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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师、中专学校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录取
http://www.cem360.com  2006-8-23 15:15:44   东北教育网   
 

  (一)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 初中高师(中师)、高职(中专)学校的招生对象为户口在本市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 报考初中高师(中师)学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初中高职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初中中专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

  3. 报考高师(中师)及高职(中专)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4. 凡有口吃、重听、高度近视、五官不正、身体畸形等生理缺陷的考生,不得报考高师(中师)。

  (二) 报名与考试

  1. 户口与毕业学校所在区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身份证或户口在就读中学报名,学校审查后,持考生身份证或户口集体到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办理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户口与毕业学校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考生的学籍材料有身份证或户口到户口所在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办理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1) 报名时间为4月20日——5月16日

  (2) 报考高师(中师)的考生可兼报高职(中专)学校,除普师(特师)与计算机专业可以兼报外,高师(中师)其它各专业间不得互相兼报。

  (3) 报考高师(中师)、高职(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重点高中,但可兼报空军飞行员预备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

  (4) 报考高师(中师)、高职(中专)的考生须交近期同版免冠一寸(3.3厘米)照片6张;

  (5) 报考高师(中师)、高职、医药卫生类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考试科目、考试日期、成绩计算与高中、职业高中考试相同。

  (6) 高师(中师)、高职(中专)的考点一律设在区、县(市)所在地,并相对集中,评卷、登分、核分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2. 医药卫生类学校中专班招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为提高生源质量,其它中专学校应优先招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如生源不足,无可招收中专免试生。招收免试生的学校也可招收部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免试生可到有关招生学校报名。

  3. 报考体育、艺术学校的考生自行到报考学校联系报名,由招生学校组织安排术科测试,文化课考试在省招考办领导下由市招考办采集信息、编排考场并统一组织考试。

  4. 报考幼师、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班的考生,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进行术科考试。时间为5月13日——5月15日。报考普师(特师)、英语、计算机、心理健康、保健专业的考生不进行术科考试。

  术科考试项目:

  幼师:音乐(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体育:1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

  美术:静物素描、静物色彩。

  音乐:声乐、视唱、听音模唱、器乐、舞蹈。

  音乐、体育、美术、幼师各专业班术科满分均为120分。

  5. 报考高师(中师)学校的考生,除具备报考条件外,必须符合《黑龙江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细则》的要求。

  6. 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及各种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准报考。

  (三) 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和身体检查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身体检查工作在初中升学考试前进行,由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组织实施。

  考生要在规定日期到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指定的医院或保健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工作要求按原国家教委1991年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工作手册》中各项规定及1994年下发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标准》修改意见执行,其中报考幼师、食品工艺、护理、口腔工艺技术、助产士的考生,应进行肝功能和乙肝抗原检查,并附有化验单。凡是HBsAg阳性、HBeAg阳性、肝功能异常的考生,上述专业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复查,凡有问题者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四) 填报志愿

  1. 考生可填报四栏志愿,第一栏可填报提前录取的空军飞行员基地预备班志愿;第二栏可填报五年制高师和五年制高职;第三栏可填报中等师范学校志愿;第四栏可填报初中中专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3日。

  2. 报考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的考生材料袋中,须装入以下材料:

  (1) 考生报考登记表;

  (2) 考生体格检查表;

  (3) 统考的各科考试试卷;

  (4) 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5) 报考幼师、食品工艺、护理、口腔工艺技术、助产士的考生须装入考生的肝功能和乙肝抗原检查化验单。

  (6) 中师术科考试成绩。

  (五) 阅卷、核分、登分

  市招考办统一组织报考高师(中师)、高职(中专)考生试卷的评阅、核分、登分工作。

  (六) 录取

  1. 高师(中师)、高职(中专)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考办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省招考办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全省最低录取控制线。
  
  2. 录取程序及原则

  录取程度:先录高师、高职班;然后录中师、中专的其它专业或学校。

  音、体、美专业班的录取办法为:文化课划定最低控制线,术科由高到低,按计划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幼师专业的录取办法为:术科划定最低控制线,文化课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普师、外语、计算机、心理健康、保健专业的录取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录取审批办法:录取工作在录取点由省招考办采用计算机统一调档,打印新生录取名单。审批后加盖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对中专免试生的录取由省招考办集中审批备案。

  4. 凡属单独招生的体育、艺术(专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均由省招考办审批备案。

  5. 对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在分数线下照顾10分录取:

  (1) 六小民族(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族)有市民委证明;(2)烈士子女(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3)归侨青年、华侨、归侨、侨眷子女(市侨办证明);(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教育局证明);(5)体优生(市教育局证明)。
  
  以上各种照顾政策在录取中只照顾一次,不重复照顾。

  6. 录取前,各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要认真做好考生档案整理工作。

  7. 录取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 其它

  1. 初中高职、高师招生计划由省计委、省教育厅下达指令性计划,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学校办学规模制定调节性计划。区、县(市)要及时在考生报名前向本区、县(市)所有初中毕业学校公布各招生学校、专业、名额、收费标准及个别专业的特殊要求,以便考生填报志愿,切实增大招生工作透明度。

  2. 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的补录及中专免试生录取手续在10月中旬进行一次性办理。

  3. 报名费与考务费

  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的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招考办黑教联字[2000]17号文件《关于部分调整招生报名考试等级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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