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
19. 如果我对于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对我申请的影响有疑问,我该和谁联系?
有关你申请的问题应与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部的呼叫中心联系。
蒙特利尔 (514)496-1010
多伦多 (416)973-4444
温哥华 (604)666-2171
加拿大其它地区,请致电1 888 242-2100。 (网址 www.cic.gc.ca)
你也可以在条例中或通过加拿大公民身份及移民部网站主页到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链接下找到条例影响的分析阐述,了解有关信息。独立移民和受助亲属移民申请人还可以在名为“经济类型移民的重要信息”的链接下找到有关摘要,包括每种审核因素所设分数的列表。
20. 我是否应该赶在新法实施前递交我的申请?这样做对我有没有利?
一般来说,申请在新法实施(预定在2002年6月28日)前将依照目前的标准进行审核,自新法实施之日起将依照新的标准进行审核。
但是,移民部长计划修改过渡期的条例,以使更多的技术移民申请能依照目前的筛选模式进行审核,直至2003年1月1日。这些针对技术移民和商业类移民申请人的过渡性措施将分下述两个阶段实施:
对于在2001年12月17日之前申请的人:
在2002年6月28日前没有收到筛选决定(selection decision)的,将仍按照目前的筛选标准进行筛选,直至2003年1月1日。
在2003年1月1日前仍未收到筛选决定的,将按照草案拟定的筛选标准和拟定的70分通过制(由75分降至70分)进行审核。
对于在2001年12月17日之后递交申请,并且在2002年6月28日前没有收到筛选决定的申请人将依据草案拟定的筛选标准进行审核,而通过分数待定,尚待众议院公民身份和移民常委会作出报告。尚未公布的条例草案中拟定的通过分数为80分。
由于签证处已有大量的申请正在受理中,现在递交的申请将不会在新法实施前受理完毕。赶在新法实施前递交申请不会对你有利。
21. 我只能找到目前使用的申请表,上面没有依据新的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中的申请受理规定所需作出的大量说明。如果我想现在申请,应该用哪种申请表?
在2002年7月1日出新申请表之前,你仍应使用目前印发的申请表。
22. 如果现在还没有新的申请表,什么时候会有?
预计2002年5月会出新的家庭团聚类移民申请表。其它各种申请表计划在2002年7月1日印发。
23. 如果我想在出新申请表之前申请,我怎样提供必要的材料?
如果你需要提供补充材料,你应该在申请表中附一封信解释你提供了哪些补充材料以及为什么要提供。根据条例草案,商业类移民是唯一在所须提供材料方面有重大改变的申请类型。如果签证处对于商业类移民申请或其它类申请需要更多的材料,你将会收到要求补充材料的信函。
24. 我如何把“新界定的受赡养亲属”(如普通法伴侣、19至22岁的子女)加入我正在受理的申请中?
你必须将所有有关你受赡养亲属的情况通知你递交申请的签证处,除非你已被告知不用这样做。你可以通过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部呼叫中心了解你申请的进展情况。
25. 如果我的申请由于法规的修改而被拒签,我的申请受理费会不会退还?
如果你的技术移民或商业类移民申请还没有经过初审(书面审核),你可以要求撤销你的申请并退还受理费。
你可以与你递交申请的签证处联系。你可以知道你的申请是否通过了初审,因为许多使领馆,特别是那些申请量很大的使领馆,在申请完成初审后都写信通知申请人。
如果你已接到免面谈通知,面谈通知,日后将安排面谈的通知,或要求你进行体检的通知,你则不能要求退款,因为这代表着你的书面审核已经通过。此外,申请已被拒签的人不能申请退款。
26. 目前尚未公布的条例是不是正式文本?正式文本何时出台?我怎样了解它的内容?
尚未公布的条例正在接受公众及议会的评议。还不是正式的文本。评议结束后,条例将根据评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加以修改。正式文本将于2002年6月在加拿大公报 (Canada Gazette) 第二部中发布。发布后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部网站会立即将其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