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2005年工作总结和2006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230号
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院校:
根据我司《关于印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5年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88号)要求,今年共批准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62个培训项目。截至目前,今年的培训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了总结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2005年的工作,做好2006年的培训计划,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单位对今年培训工作开展的情况,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培训效果、支持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5年度培训工作总结表》(详见附件一)。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对2006年拟开展培训的项目进行论证,做好工作计划,并填写《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6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表》(详见附件二)。各师资培训基地要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集中本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认真组织制订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的培训项目,2006年规划的培训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5年的批准数。要注意对教师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培训,每个项目安排培训计划不能少于30学时。培训班要按有关规定,控制收费标准。
三、请于2005年12月30日前将2005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和2006年度培训计划上报我司高职高专教育处。我司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2006年的培训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各师资培训基地今年工作开展的情况和效果,批准2006年度培训班的数量和培训项目。
高等教育司联系人:王文涛 吴爱华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E-mail:gaozhi@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